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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资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南采油厂滨南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发布时间
2026-05-07
采购方式
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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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9月02日我厅拟对滨南采油厂滨南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02日-2025年09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3 电子信箱:sh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层山东省***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滨南采油厂滨南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滨南采油厂企业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部署油水井83口,其中新钻油井46口,新钻注水井35口,探井转开发井2口。钻井总进尺240020m,分布于3座新建井场和2座老井场内。新建采油井口装置48套,注水井口装置35套;新建注水泵撬2套;新建井口加药装置48套;新建250kW水套加热炉3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分水器、分气包)、100kW水套加热炉1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分水器、分气包);新建Φ76×4.5mm单井集油管线576m,Φ150×6mm集油支干线150m、Φ159×6mm集油支干线4430m、Φ114×5mm集油支干线480m;新建Φ89×11mm单井注水管线180m、Φ76×13mm单井注水管线240m,新建Φ114×16mm注水支干线980m、Φ159×6mm注水支干线3500m、Φ159×18mm注水支干线850m,另外配套建设阀组、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 项目建成后最大年产油量7.8×104t(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35.0×104t(第10年),最大年注水量149.1×104m3(第1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钻井和压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及VOCs等。施工期落实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设置围挡、蓬布覆盖、洒水降尘等一系列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柴油货车攻坚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施工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全部编码登记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车用汽柴油应达到国六标准,或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尾气超标、冒黑烟等情形的车辆和机械运输、作业。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空气的扩散,且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施工过程中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一起由各项环保手续合规的第三方拉运处置,不外排,且应建立完善的环保资料档案;施工作业废水拉运至滨五联合站、滨一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滨一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经滨一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本项目采用定向钻穿越韩墩引黄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东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临时厕所及材料堆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及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采取井场燃气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采油井口加强密闭、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估算结果,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浓度限值(0.06mg/m3),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滨五联合站、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产生的侧钻井废水随侧钻井固废一起委托第三方单位拉运处置;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滨一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后经滨一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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